11月1日是反间谍法颁布实施7周年纪念日。反间谍法是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七年来,以国家安全法为统领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发、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一批相关法律相继出台,为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等势力危害我国家安全的行为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领域,非传统安全的敌情形式越来越突出,给我国经济社会安全平稳发展带来了风险隐患。
什么是间谍行为
《反间谍法》第一次对间谍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根据《反间谍法》规定,间谍行为主要包括下列五类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间谍活动不是“远在天边”,而是“近在眼前”。根据国家安全机关统计,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教师、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等都是间谍组织对我渗透策反的重点目标。
尤其是一些年轻网友,很可能在网上聊天、交友的过程中,不知不觉中被伪装身份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利用。
切记!
公民和组织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并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