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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按照国家、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研究制定了《足球365官网正规吗_365网站买球违法吗_365国际体育官网贯彻落实<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
一、背景依据
(一)基本情况。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关系亿万群众切身利益,要完善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2022年1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要求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市医保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经多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医保〔2022〕12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在落实省医保局十二条措施的基础上,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服务需求,本着需求导向、便捷高效、统一规范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为目标,制定出台我市可具体操作、能落地见效的29条细则,并列明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
(一)健全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1.建立基层服务机构。2022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相对独立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乡镇(街道)现有人员调剂使用。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医保服务点,在村(社区)工作人员中安排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负责基本医保政策宣传解答等工作。
2.保障运行工作经费。将乡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网点)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给予村(社区)医保协理员适当补助,保障基层医保服务窗口(网点)的正常运转。
(二)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
3.逐步下放经办权限。2022年10月底前,将参保登记缴费、异地就医备案等基础业务下放乡镇(街道)由医保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办理,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医保协理员作用,办理医保基础业务。
4.加强人员业务培训。2022年10月底前,市、县医保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村两级医保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逐步安排乡、村两级经办人员到县级医保经办部门跟岗学习。
(三)提高医保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5.规范医保政务服务。按照“六统一”“五级十五同”工作要求,力争2022年底前30%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的申报材料和承诺时限优于省级标准。
6.实施服务热线归并。宁德医保热线并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平台专席工作人员招聘及业务培训工作。同时,加强12345医保知识库建设。
7.建设标准服务窗口。2022年10月底前,按照国家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完成古田县医保窗口标准化改造工作,继续完善优化其他9个已完成标准化改造的县级以上医保窗口。
(四)完善医保经办就近办理服务
8.增设医保服务渠道。巩固完善全市19个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建设成效,通过政府购买、沟通协商等方式扩大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医保服务站。
9.推进医院终端改造。做好医院自助终端医保服务改造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自助终端开展医保省内异地结算、跨省异地结算等各类医保服务。
10.实行医保服务便利办。继续遴选群众关切的高频医保服务事项入驻e政务自助终端机,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经办窗口配备引导人员,提供终端代人办、带人办服务,方便参保群众。
(五)推动医保经办网上办理服务
11.全面推进“网上办”。力争2022年底前80%以上的医保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宁德医保分厅建设,依托i宁德APP等拓展服务渠道。
12.探索实现“视频办”。在保护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老年人等不懂操作或不方便到办事大厅的特殊群体提供视频导办、边看边办服务。
13.继续优化“E点通”功能。持续为参保企业提供“E点通”服务,优化“E点通”软件申报功能,继续压缩“E点通”审核时限,力争2022年底前实现“即报即审”。
(六)推进医保“最多跑一趟”改革
14.优化医保服务方式。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综合柜员制”,持续扩大全市通办范围。逐步增加“福莆宁南岚”都市圈“异地代收代办”事项。鼓励基层医保经办服务进驻政务服务综合大厅。
15.改进缴费结算模式。巩固完善群众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联办模式。继续推进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方式改革,实行我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扣款、按月缴费。
16.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逐步提高承诺事项比例,进一步“减证便民”。
(七)深化医保集成套餐服务改革
17.实施医保集成套餐服务。推行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以及出生、企业开办、退役军人、企业职工退休等事项“一件事”套餐服务,进一步优化已落地“一件事”套餐的线上线下服务。
(八)优化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
18.优化关系转移接续。推动2022年底前实现省内职工医保关系无纸化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步转移;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缩短经办时限。
19.扩大跨省结算范围。将已实现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同步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的,同步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结算;新准入的医疗机构同步开通跨省住院和门诊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九)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20.强化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公开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的条件、材料和办理流程,落实统一的协议管理经办服务操作规范。推广定点医药机构网上签约,落实执行全省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流程,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十)持续强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
21.提升激活应用比例。力争2022年底前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提升至70%。不断丰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确保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凭证年度结算率不低于30%。
22.提供线上结算服务。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移动支付接入改造工作,积极接入全省统一的医保收银台,依托闽政通、i宁德和医保移动支付提供线上结算服务。在确保基本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适时探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刷脸支付”。
(十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23.强化基金监管力度。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网格化监管,推行对辖区内医疗保障领域各类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流程、常态化、全覆盖监管。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全方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
24.加强数据防骗应用。强化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和动态维护,按省级提供的死亡和服刑人员名单,及时做好死亡和服刑人员参保信息动态维护,加强与社保部门沟通,切实维护好退休人员信息,防范骗保行为发生。
(十二)发挥医保信息支撑保障作用
25.推动医保政策落实。依托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发挥省级医保电子凭证中心、移动支付中心、处方流转中心的数据信息支撑作用,推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医保网上结算、药品双通道等惠民政策落实。
26.提高经办服务质效。持续优化医保工作端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原有医保业务无缝过渡到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探索医保OCR(文字识别)系统,进一步降低基层经办人员负担,压缩经办工作时限。
27.深入推动编码贯标。将定点医药机构落地应用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纳入定点准入条件,实现医保系统各业务环节统一编码。
28.强化部门数据共享。按照医保信息化工作相关要求,推进医保部门与财政、税务、医院、保险等有关单位的数据共享应用。
29.健全信息安全机制。落实医保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健全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基层医保服务窗口(网点)实行医保信息系统专网专线,专机专用,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安全。
三、政策特点
相较省局十二措施,我市《实施细则》对12条措施进一步细化、进一步优化流程,打通经办堵点,对于省级提出探索举措,我市采取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同时,还新增宁德亮点,添加特色内容:采取ocr录入系统压缩经办时限,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银行托收,e点通网办程序应用等多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