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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均可申领生育津贴。参保人可以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闽政通”APP中【医保服务】专区—生育津贴申报栏目根据界面提示进行线上申报,也可持病历资料原件、生育服务登记表(乡镇、街道以上计生部门盖章)原件与复印件及本人一类银行账户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