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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规定,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