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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村卫生所普通门诊统筹每人单次报销封顶15元,年封顶50元,报销比例50%,诊疗费(5元)按次报销,基本医保报销4元,不限次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普通门诊统筹每人单次报销封顶25元,年封顶150元,报销比例50%;在县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可以享受每人单次报销封顶50元,年封顶200元(与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并计算),报销比例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