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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在校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因已在户籍地资助参保,可以不在学籍地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医疗救助除外),省内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线上办理原参保地居民医保停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