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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补缴中断期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2.断缴超过3个月,断缴期间不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重新参保缴费时,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后,从医保关系生效当月起3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
3.断缴超过3个月且本人不愿补缴断缴期间的医保费(含生育保险费),在重新参保6个月内,医保报销待遇按正常待遇的50%支付。